同居有风险,同居需谨慎。
同居意味着没有法律的保护,结婚证也许只是一张纸,但却能在关键时刻起到保护自己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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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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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同居的类型
1、未婚同居未按婚姻法第八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
(来源《婚姻法解释一》第5条)
2、婚外同居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来源《婚姻法解释一》第2条)
2二、事实婚姻与同居的关系
1、未办理结婚登记就同居生活的男女形成的关系可分为两种事实婚姻和同居关系。
2、事实婚姻是指1994年2月1日前没有配偶的男女,未办理结婚登记就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周围的人也认为是夫妻关系。
⊙法院受理该类离婚案件的处理符合事实婚姻则按离婚案件处理;不符合的则属于同居关系,法院不予受理。
⊙1994年2月1日之后,我国法律不再承认事实婚姻,按照“同居关系”处理。
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的范畴。
⊙非法同居仅是一个通俗说法,并非法律概念。
同居是一种法律概念,不存在违法之说。
3三、解除同居关系
1、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之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按解除同居关系处理。
2、当事人起诉离婚的法院不予受理,但符合婚姻法第3、3、46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应当受理。
3、同居期间的财产与子女抚养问题
(1)财产的归属
①各自继承或受赠取得的财产个人财产
②形成财产共有关系
协商处理;
协商不成照顾子女和女方的原则
(2))子女抚养问题
法院应当受理。
与婚姻关系同处理。









